今年1月至7月,歐盟通過RASFF對中國輸歐食品接觸產品發(fā)布不合格通報58起。其中,24批次密胺和尼龍塑料制品因釋放甲醛、致癌芳香胺被通報,15批次不銹鋼制品因鉻、鎳、錳等重金屬超標被通報,11批次陶瓷及玻璃制品因鉛、鈷等重金屬超標被通報。其中32批次被歐盟拒絕入境,16批次面臨市場召回,其他商品也遭受嚴格的后續(xù)監(jiān)管。因退運、返修乃至訂單中斷等導致的經濟損失,更是難以避免。
歐盟食品與飼料快速預警系統(tǒng)簡稱RASFF,在歐盟成員國、歐洲經濟區(qū)國家和歐洲食品安全局及相關機構之間,實現有關食品安全信息的快速共享和響應。食品接觸產品(主要包括餐飲器具和廚房用品)的不合格信息也納入該系統(tǒng)管理。當某個成員國在口岸或市場上發(fā)現危害消費者健康的商品時,就可以將相關信息通知歐盟委員會,并通過RASFF傳遞給其他成員國進行共同處置。因此,RASFF通報后果很嚴重。
食品接觸材料新國標9月22日實施
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將于2016年9月22日正式實施。該標準為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各類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在進行遷移試驗時,食品模擬物、試驗時間和溫度以及面積體積比(S/V)的選擇原則。
新標準GB31604.1-2015借鑒了美國、歐盟等發(fā)達國家標準和檢測經驗,規(guī)定了食品接觸材料遷移測試包括總遷移量和特定遷移量測試的基本要求。新標準GB 31604.1-2015要求,在進行遷移試驗時,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接觸面積(S)與食品或食品模擬物體積(V)的比(S/V)應反映實際的使用情形,且應取可預見使用情形下的最大S/V比(如最小包裝),當無法估算該值時,一般采用6 dm2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接觸1kg的食品或食品模擬物,各種液態(tài)食品的密度通常以1 kg/L計。同時規(guī)定,遷移試驗條件應盡可能反映實際使用條件,在可預見的使用情形下應選擇最嚴苛的試驗條件(如最高使用溫度和/或最長使用時間),在尚無法確定使用時間和溫度的情形下應選擇有科學證據支持的最嚴苛的測試溫度和時間。與老標準“一刀切式”的測試項目和測試條件相比,新標準GB 31604.1-2015更能真實的反應出材料和制品在實際使用中的狀態(tài)和安全性,但同時測試條件也更加嚴苛。
歐盟大修食品級塑料法規(guī)9月14日生效
2016年8月25日,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法規(guī)(EU) 2016/1416,對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規(guī)(EU) No 10/2011進行了第7次修訂。與此前6次修訂僅新增或修改部分物質要求和限值不同,此次修訂內容較多,對限制物質、允許使用物質以及測試條件等相關內容均進行了修訂。
(EU)2016/1416將于2016年9月14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已符合(EU) No 10/2011相關要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仍可于2017年9月14日前投放市場并銷售至庫存清空。其中,關于鋁和鋅的特殊遷移限量要求,以及食品模擬物的新定義要求,將于2018年9月14日實施。